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中国电子口岸顶级部门IC卡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3]98号颁布时间:2003-08-15
2003年8月15日 汇发[2003]9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
宁波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海关总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最近决定,“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将于
2003年10月8日正式迁移至中国电子口岸平台运行。届时,各外汇指定银行须
使用中国电子口岸IC卡进行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业务操作[详见《海关总署、国家
外汇管理局关于将“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迁移到中国电子口岸运行有关问题的
通知》(署电发[2003]249号)]。?
根据电子口岸IC卡的制发管理规定,各使用部门必须首先制发该部门的顶级部
门IC卡,然后凭顶级部门IC卡生成顶级部门操作员卡、下级部门管理员卡和下级
部门操作员卡。因此,各银行均需办理中国电子口岸顶级部门IC卡。为保证此项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尚未办理部门顶级IC卡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须于8月28日前到中国电
子口岸RA制卡中心制作顶级部门IC卡。目前尚未办理顶级部门IC卡银行的名单
详见附件1。?
二、银行申请办理顶级部门IC卡时,需向中国电子口岸RA制卡中心提交填制
完整并加盖其总行印章的《中国电子口岸顶级部门注册信息表》、《中国电子口岸顶
级部门管理员卡登记表》和《中国电子口岸顶级部门操作员卡登记表》(详见附件2、
3、4)。?
三、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至辖内外资银行。?
中国电子口岸RA制卡中心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1座3层。联
系电话:010-65195500-6633,联系人:汪琴。?
附件:1、尚未办理顶级部门IC卡银行名单(略)
2、中国电子口岸顶级部门注册信息表(略)
3、中国电子口岸顶级部门管理员卡登记表(略)
4、中国电子口岸顶级部门操作员卡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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