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汇管理法规 >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一)

汇发[2002]112号颁布时间:2002-11-13

     2002年11月13日 汇发[2002]11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 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改进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机构规范出口收汇核 销业务的操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现行有关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梳理和整合,制定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现印发你们执行。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机构。执行中如遇《出口收汇 核销管理操作规程》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应以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为准,并将所遇问题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映。 附件: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目  录   一、出口单位备案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   三、远期收汇备案管理   四、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五、深加工结转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六、异地收汇核销管理   七、出口收汇差额核销管理   八、出口收汇核销备查管理   九、退赔外汇管理   十、档案管理 一、出口单位备案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 核 材 料 审 核 原 则 注意事项 出口单位备案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1、出口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 2、流通性进出口企业提供的外 细则》 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 批件正本及复印件、《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或自营进出口企业提供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 证书》;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 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 件;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 核 材 料 审 核 原 则 注意事项 1、申请印 《出口收汇核销 上半年向总局申请下半年的使用数量及编号; 制 管理办法实施细 下半年向总局申请次年上半年的使用数量及编 则》 号。 2、出口收 《出口收汇核销 1、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应列为重要凭证保管, 汇核销单 管理办法实施细 并对每次入库的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登记; 入库 则》 2、应核实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入库情况,并 由业务主管在电脑上进行“出口收汇核销单入 库”操作。 3、内部发 《出口收汇核销 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 1、业务主管在电脑上向发单业务员(以下简称 放出口收 管理办法实施细 业务员)进行“内部发单”,业务员根据“内部发 汇核销单 则》 单”记录向保管员领取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 2、业务主管应定期对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 库、入库及库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异常情况, 立即进行清查、上报。 4、向出口 1、《出口收汇核 1、出口单位初次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应审 1、外汇局在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应审核出 出口收汇核 单位发放 销管理办法实施 核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员证、电子口岸IC 口收汇核销员IC卡与领单所需证明的一致性; 销考核中的 出口收汇 细则》; 卡、出口合同;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领取应进行书面签收,外汇 荣誉企业和 核销单 2、《出口收汇系 2、出口单位续领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应审核出 局必须要求出口单位当场在所领的每张出口收 达标企业按 统操作规程》。 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员证、电子口岸IC卡; 汇核销单上加盖或填写单位名称(章)和企业法 需发单。 3、未办理核销员证的出口单位,核销员在领取 人代码(章); 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外汇局应审核其居民身份 2、根据出口核销系统中出口单位可领单数与出 证和出口单位的证明或介绍信; 口单位网上申请数两者中较小数向出口单位发 1、出口单位更换核销员后,未办理电子口岸IC 放出口收汇核销单; 卡更换的新核销员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外 3、当出口单位可领单数不足,且确需出口时,需 汇局应审核其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提供说明及合同,并实行分级审批制。 5、出口收 《出口收汇系统 1、出口收汇核销单; 办理注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海关使用状态必 对已经注销 汇核销单 操作规程》 2、出口单位送交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签收表。 须为“未用”或“退关”。外汇局在网上对出口 的出口收汇 注销 收汇核销单进行注销操作,并打印注销界面与纸 核销单应单 质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并留存。在该笔注销数据 独保管。 下载并转入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后,与留存 的纸面单证进行核对。 6、至日出 《出口收汇系统 1、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网上出口收汇核销单 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申请网上挂失或出口单位 口收汇核 操作规程》 挂失时,外汇局应审核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挂 自行挂失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必须是未报关出 销单挂失 失书面报告; 口的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单位自行挂失的,外汇局须审核出口单 位事后报备的挂失书面报告。 7、已用出 1、《出口收汇核 1、加盖单位公章的出口单位申请书; 1、出口单位遗失已经报关未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口收汇核 销管理办法实施 2、未退税证明或补税证明。 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 销单挂失 细则》; 销后可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 及出口收 2、《出口收汇系 证明”; 汇核销单 统操作规程》。 2、企业遗失已报关并已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出 退税联补 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外汇局应审核税务部门 办 签发的与该出口收汇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 证明或补税证明,且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系统 中有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数据,方可为企业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8、补办出 《出口收汇核销 1、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 外汇局对出口单位申请核实同意后,可在接到 口收汇核 管理办法实施细 2、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出口 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后,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 销专用结 则》 单位留存联)。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和出口 汇核销联补办批准件。 汇水单/ 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出口单位留 收帐通知 存联)同时丢失时,外汇局应审核银行出具的证 实出口单位结汇或收帐情况的书面说明。 三、远期收汇备案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 核 材 料 审 核 原 则 注意事项 远期收汇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远期备案情况说明; 出口货物报关后超过 1、出口单位应及时进行网上交单,凭远期备案情况 备案 办法实施细则》 2、出口货物报关单; 180天远期收汇的, 说明、远期出口合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 3、出口收汇核销单; 应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案,并应当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收汇日期”栏注明 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 4、远期出口合同; 登记手续。 预计收汇日期; 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交审资料无误后,根据远期 题的通知》 备案收汇日期对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数据中的“预 计收汇日期”栏进行修改。 四、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 核 材 料 审 核 原 则 注意事项 1、一般贸 1、《出口收汇核销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核销。 银行应向外汇局事先 易 管理办法实施细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单位提交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 备案出口收汇核销专 则》;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单/收帐通知应与银行在外汇局备案的出口 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2、《出口收汇系统 知; 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格式、印鉴 知的格式及印鉴(以 操作规程》;出口收 4、对于以实物做投资的出口,审核外经 相符(以下同)。对于以实物做投资的出口, 下同)。 汇核销相关文件规 贸部门和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 凭外经贸部门、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出 定。 件。 具的核准件办理出口不收汇核销。 2、易货贸 1、《出口收汇核销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 外经贸部门批准件、 易 管理办法实施细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相抵,做不收汇出口收汇核销。对于部分易 易货合同需提供正本 则》;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货的,还应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相应出口收 和复印件,复印件留 2、《出口收汇系统 4、易货合同; 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易进货物项 存外汇局。 操作规程》;出口收 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下进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与出口收汇核销 汇核销相关文件规 知(部分易货需提供)。 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金额之和应等于出 定。 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 3、来料加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工缴费”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工 办法实施细则》;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规程》;出口收汇核销相 知; 关文件规定。 4、经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合同。 4、来料深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工缴费”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加工 办法实施细则》;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规程》; 知。 3、出口收汇核销相关文 件规定。 5、补偿贸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1、出口值等于补偿值时,办理不收汇出口收 易 办法实施细则》;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汇核销;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补偿贸易合同; 2、出口值大于补偿值时,出口值超过补偿值 规程》;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部分凭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办理出口收汇核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5、外经贸部门批准件。 销手续; 关规定。 3、出口值小于补偿值时,办理该合同第一笔 出口收汇核销时,出口单位提供与外经贸部 门批文、贸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要素一致 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外汇局出口收汇核 销人员在报关单正本上登记已出口收汇核销 金额、出口收汇核销日期、签名,然后将进口 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外汇局留存正本,出口 单位留存复印件,用于以后的出口收汇核销。 以后每次出口收汇核销时出口企业均需提供 上一次的报关单复印件,外汇局出口收汇核 销人员在报关单复印件上签注已出口收汇核 销金额,外汇局和出口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 和用于出口收汇核销。 6、进料对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1、全额收汇: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成 对于此项及其他 口 办法实施细则》;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交总价收汇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业务,在办理出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2、进料抵扣:审核贸易双方签订的进料加工 口收汇核销时涉 规程》;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贸易合同、盖有外经贸部门公章的合同批准 及进口货物报关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知。 证书,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成交总价应等于相 单抵扣的,需要 关文件规定。 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加出口收汇核销 对进口货物报关 专用联金额; 单进行核注、结 3、办理进料抵扣核销的,出口单位应事先报 案(若在海关进 外汇局审批。 出口货物报关单 联网核查系统有 记录)。 7、进料深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1、全额收汇: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成 办理进料抵扣核 加工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交总价办理收汇核销; 销,须事先报外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2、收取人民币:凭转厂合同、出口收汇核销 汇局批准。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单、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办 知。 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8、货样广 1、双方签定的有关合同或协议; 作不收汇处理,并在核销系统上做差额监管 告品A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操作。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9、对外承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外经贸部门批准件;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核销。 包出口 办法实施细则》; 2、双方签订的有关承包工程合同或协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议; 规程》;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关文件规定。 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知。 10、有权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 军事装备 办法实施细则》;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送单;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规程》; 知。 11、无权 3、《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 军事装备 办法实施细则》;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4、《边境贸易外汇管理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知。 12、边境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据有关边境贸易 通过居民个人汇入汇 小额贸易 于我国与俄罗斯等独联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法规,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 款收回货物的,边境 体国家边境小额贸易外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小额贸易企业应当提 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以现汇结算); 前将拟收入出口货款 知》。 4、外币现钞结汇水单、购货发票(以外币 的居民个人姓名、帐 现钞结算的); 户等向所在地外汇局 5、经海关核验的携带人民币现钞入境申 备案,银行凭外汇局 报单或人民币汇入汇款证明(以人民币 出具的证明,对帐户 结算的)。 做出标识。企业凭出 6、经海关核验的携带毗邻国家货币现钞 口货物报送单、出口 入境申报单或汇入汇款证明(以毗邻国 收汇核销单、已备案 家货币结算的)。 帐户居民个人汇入汇 款的结汇水单办理出 口收汇核销手续。 13、对台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签收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总价核销。 本项仅适用于经总局 小额贸易 办法实施细则》;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 批准试点的福建省部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单; 分地区,其他地区的 规程》;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对台小额贸易比照一 3、《福建省东山县对台 正本(贸易方式栏为“对台小额” 般贸易办理出口收汇 小额贸易出口核销管理 [4039]); 核销。 试行办法》; 4、加盖对台公司公章的出口专用发票; 4、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关文件规定。 知。 14、退运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1、先出口再进口: 以相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抵扣核 退赔外汇操作详见 货物 实施细则》; (1)先出口未收汇再进口: 销或收汇核销。 “退赔外汇管理”。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规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 程》; “退运货物”的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关文 (2)先出口已收汇再进口: 件规定。 对于已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审核注明“退 运货物”的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后,抵扣已 收汇金额,冲减出口收汇核销实绩,办理相 应退赔手续;对于已收汇尚未办理核销的, 审核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注 明“退运货物”的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 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2、先进口再出口:出口收汇核销单、注明 “退运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进口 监管方式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 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15、进料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以相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抵扣核 料件复出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销或收汇核销。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16、进料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作出口不收汇处理,并在出口收 料件退换 2、注明“进料料件退换”的出口货物报关 汇核销系统上进行差额核销监管 单; 操作。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17、进料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 非对口 实施细则》;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核销。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规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程》; 18、进料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关文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 边角料 件规定。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核销或以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抵 复出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扣收汇核销。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19、对台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收汇。 贸易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20、保税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 工厂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核销。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21、出料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1、加工后货物运回的:按出口货 加工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其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中进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应大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于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进 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出口货 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支付给对方 的加工费)。如果进口货物报关 单成交总价小于出口货物报关单 成交总价,出口单位须提供有关 差额的结汇水单或证明材料。 2、加工后货物外销的:按出口货 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 22、租赁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合同或协议收汇核销。每次出 贸易 实施细则》;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口收汇核销的金额应等于合同中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规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规定的每批租金汇回的金额;租 程》; 4、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金总额与进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关文 5、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租 价之合应不小于出口货物报关单 件规定。 赁合同规定租赁期满租赁设备需运回的)。 成交总价。 23、租赁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 不满一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核销。其中,每次出口收汇核销 年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的金额应等于合同中规定的每次 4、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租金汇回的金额。租金总额与进 5、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租 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之合应不 赁合同规定租赁期满租赁设备需运回的)。 小于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 24、寄售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 若实际收汇与成交总 代销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核销。 价有差异,应审核寄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售代销确认书。 25、三资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1、全额收汇:按出口货物报关单 办理进料抵扣差额收 进料加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注明的成交总价收汇核销; 汇核销的,出口单位 工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2、进料抵扣:审核贸易双方签订 应事先报外汇局审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的进料加工贸易合同、盖有外经 批。 贸部门公章的合同批准证书,出 口货物报关单的成交总价应等于 相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加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金额。 26、旅游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 购物商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核销。 品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