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一)
汇发[2002]112号颁布时间:2002-11-13
2002年11月13日 汇发[2002]11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
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改进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机构规范出口收汇核
销业务的操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现行有关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梳理和整合,制定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现印发你们执行。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机构。执行中如遇《出口收汇
核销管理操作规程》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应以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为准,并将所遇问题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映。
附件: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目 录
一、出口单位备案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
三、远期收汇备案管理
四、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五、深加工结转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六、异地收汇核销管理
七、出口收汇差额核销管理
八、出口收汇核销备查管理
九、退赔外汇管理
十、档案管理
一、出口单位备案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 核 材 料 审 核 原 则 注意事项
出口单位备案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1、出口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 2、流通性进出口企业提供的外
细则》 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
批件正本及复印件、《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或自营进出口企业提供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
证书》;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
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
件;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 核 材 料 审 核 原 则 注意事项
1、申请印 《出口收汇核销 上半年向总局申请下半年的使用数量及编号;
制 管理办法实施细 下半年向总局申请次年上半年的使用数量及编
则》 号。
2、出口收 《出口收汇核销 1、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应列为重要凭证保管,
汇核销单 管理办法实施细 并对每次入库的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登记;
入库 则》 2、应核实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入库情况,并
由业务主管在电脑上进行“出口收汇核销单入
库”操作。
3、内部发 《出口收汇核销 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 1、业务主管在电脑上向发单业务员(以下简称
放出口收 管理办法实施细 业务员)进行“内部发单”,业务员根据“内部发
汇核销单 则》 单”记录向保管员领取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
2、业务主管应定期对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
库、入库及库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异常情况,
立即进行清查、上报。
4、向出口 1、《出口收汇核 1、出口单位初次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应审 1、外汇局在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应审核出 出口收汇核
单位发放 销管理办法实施 核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员证、电子口岸IC 口收汇核销员IC卡与领单所需证明的一致性; 销考核中的
出口收汇 细则》; 卡、出口合同;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领取应进行书面签收,外汇 荣誉企业和
核销单 2、《出口收汇系 2、出口单位续领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应审核出 局必须要求出口单位当场在所领的每张出口收 达标企业按
统操作规程》。 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员证、电子口岸IC卡; 汇核销单上加盖或填写单位名称(章)和企业法 需发单。
3、未办理核销员证的出口单位,核销员在领取 人代码(章);
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外汇局应审核其居民身份 2、根据出口核销系统中出口单位可领单数与出
证和出口单位的证明或介绍信; 口单位网上申请数两者中较小数向出口单位发
1、出口单位更换核销员后,未办理电子口岸IC 放出口收汇核销单;
卡更换的新核销员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外 3、当出口单位可领单数不足,且确需出口时,需
汇局应审核其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提供说明及合同,并实行分级审批制。
5、出口收 《出口收汇系统 1、出口收汇核销单; 办理注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海关使用状态必 对已经注销
汇核销单 操作规程》 2、出口单位送交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签收表。 须为“未用”或“退关”。外汇局在网上对出口 的出口收汇
注销 收汇核销单进行注销操作,并打印注销界面与纸 核销单应单
质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并留存。在该笔注销数据 独保管。
下载并转入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后,与留存
的纸面单证进行核对。
6、至日出 《出口收汇系统 1、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网上出口收汇核销单 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申请网上挂失或出口单位
口收汇核 操作规程》 挂失时,外汇局应审核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挂 自行挂失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必须是未报关出
销单挂失 失书面报告; 口的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单位自行挂失的,外汇局须审核出口单
位事后报备的挂失书面报告。
7、已用出 1、《出口收汇核 1、加盖单位公章的出口单位申请书; 1、出口单位遗失已经报关未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口收汇核 销管理办法实施 2、未退税证明或补税证明。 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
销单挂失 细则》; 销后可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
及出口收 2、《出口收汇系 证明”;
汇核销单 统操作规程》。 2、企业遗失已报关并已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出
退税联补 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外汇局应审核税务部门
办 签发的与该出口收汇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
证明或补税证明,且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系统
中有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数据,方可为企业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8、补办出 《出口收汇核销 1、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 外汇局对出口单位申请核实同意后,可在接到
口收汇核 管理办法实施细 2、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出口 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后,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
销专用结 则》 单位留存联)。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和出口 汇核销联补办批准件。
汇水单/ 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出口单位留
收帐通知 存联)同时丢失时,外汇局应审核银行出具的证
实出口单位结汇或收帐情况的书面说明。
三、远期收汇备案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 核 材 料 审 核 原 则 注意事项
远期收汇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远期备案情况说明; 出口货物报关后超过 1、出口单位应及时进行网上交单,凭远期备案情况
备案 办法实施细则》 2、出口货物报关单; 180天远期收汇的, 说明、远期出口合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 3、出口收汇核销单; 应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案,并应当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收汇日期”栏注明
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 4、远期出口合同; 登记手续。 预计收汇日期;
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交审资料无误后,根据远期
题的通知》 备案收汇日期对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数据中的“预
计收汇日期”栏进行修改。
四、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 核 材 料 审 核 原 则 注意事项
1、一般贸 1、《出口收汇核销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核销。 银行应向外汇局事先
易 管理办法实施细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单位提交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 备案出口收汇核销专
则》;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单/收帐通知应与银行在外汇局备案的出口 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2、《出口收汇系统 知; 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格式、印鉴 知的格式及印鉴(以
操作规程》;出口收 4、对于以实物做投资的出口,审核外经 相符(以下同)。对于以实物做投资的出口, 下同)。
汇核销相关文件规 贸部门和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 凭外经贸部门、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出
定。 件。 具的核准件办理出口不收汇核销。
2、易货贸 1、《出口收汇核销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 外经贸部门批准件、
易 管理办法实施细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相抵,做不收汇出口收汇核销。对于部分易 易货合同需提供正本
则》;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货的,还应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相应出口收 和复印件,复印件留
2、《出口收汇系统 4、易货合同; 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易进货物项 存外汇局。
操作规程》;出口收 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下进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与出口收汇核销
汇核销相关文件规 知(部分易货需提供)。 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金额之和应等于出
定。 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
3、来料加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工缴费”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工 办法实施细则》;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规程》;出口收汇核销相 知;
关文件规定。 4、经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合同。
4、来料深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工缴费”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加工 办法实施细则》;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规程》; 知。
3、出口收汇核销相关文
件规定。
5、补偿贸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1、出口值等于补偿值时,办理不收汇出口收
易 办法实施细则》;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汇核销;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补偿贸易合同; 2、出口值大于补偿值时,出口值超过补偿值
规程》;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部分凭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办理出口收汇核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5、外经贸部门批准件。 销手续;
关规定。 3、出口值小于补偿值时,办理该合同第一笔
出口收汇核销时,出口单位提供与外经贸部
门批文、贸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要素一致
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外汇局出口收汇核
销人员在报关单正本上登记已出口收汇核销
金额、出口收汇核销日期、签名,然后将进口
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外汇局留存正本,出口
单位留存复印件,用于以后的出口收汇核销。
以后每次出口收汇核销时出口企业均需提供
上一次的报关单复印件,外汇局出口收汇核
销人员在报关单复印件上签注已出口收汇核
销金额,外汇局和出口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
和用于出口收汇核销。
6、进料对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1、全额收汇: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成 对于此项及其他
口 办法实施细则》;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交总价收汇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业务,在办理出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2、进料抵扣:审核贸易双方签订的进料加工 口收汇核销时涉
规程》;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贸易合同、盖有外经贸部门公章的合同批准 及进口货物报关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知。 证书,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成交总价应等于相 单抵扣的,需要
关文件规定。 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加出口收汇核销 对进口货物报关
专用联金额; 单进行核注、结
3、办理进料抵扣核销的,出口单位应事先报 案(若在海关进
外汇局审批。 出口货物报关单
联网核查系统有
记录)。
7、进料深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1、全额收汇: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成 办理进料抵扣核
加工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交总价办理收汇核销; 销,须事先报外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2、收取人民币:凭转厂合同、出口收汇核销 汇局批准。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单、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办
知。 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8、货样广 1、双方签定的有关合同或协议; 作不收汇处理,并在核销系统上做差额监管
告品A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操作。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9、对外承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外经贸部门批准件;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核销。
包出口 办法实施细则》; 2、双方签订的有关承包工程合同或协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议;
规程》;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关文件规定。 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知。
10、有权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
军事装备 办法实施细则》;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送单;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规程》; 知。
11、无权 3、《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
军事装备 办法实施细则》;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4、《边境贸易外汇管理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知。
12、边境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据有关边境贸易 通过居民个人汇入汇
小额贸易 于我国与俄罗斯等独联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法规,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 款收回货物的,边境
体国家边境小额贸易外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小额贸易企业应当提
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以现汇结算); 前将拟收入出口货款
知》。 4、外币现钞结汇水单、购货发票(以外币 的居民个人姓名、帐
现钞结算的); 户等向所在地外汇局
5、经海关核验的携带人民币现钞入境申 备案,银行凭外汇局
报单或人民币汇入汇款证明(以人民币 出具的证明,对帐户
结算的)。 做出标识。企业凭出
6、经海关核验的携带毗邻国家货币现钞 口货物报送单、出口
入境申报单或汇入汇款证明(以毗邻国 收汇核销单、已备案
家货币结算的)。 帐户居民个人汇入汇
款的结汇水单办理出
口收汇核销手续。
13、对台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签收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总价核销。 本项仅适用于经总局
小额贸易 办法实施细则》;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 批准试点的福建省部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 单; 分地区,其他地区的
规程》;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对台小额贸易比照一
3、《福建省东山县对台 正本(贸易方式栏为“对台小额” 般贸易办理出口收汇
小额贸易出口核销管理 [4039]); 核销。
试行办法》; 4、加盖对台公司公章的出口专用发票;
4、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 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
关文件规定。 知。
14、退运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1、先出口再进口: 以相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抵扣核 退赔外汇操作详见
货物 实施细则》; (1)先出口未收汇再进口: 销或收汇核销。 “退赔外汇管理”。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规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
程》; “退运货物”的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关文 (2)先出口已收汇再进口:
件规定。 对于已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审核注明“退
运货物”的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后,抵扣已
收汇金额,冲减出口收汇核销实绩,办理相
应退赔手续;对于已收汇尚未办理核销的,
审核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注
明“退运货物”的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
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2、先进口再出口:出口收汇核销单、注明
“退运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进口
监管方式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
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15、进料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以相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抵扣核
料件复出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销或收汇核销。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16、进料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作出口不收汇处理,并在出口收
料件退换 2、注明“进料料件退换”的出口货物报关 汇核销系统上进行差额核销监管
单; 操作。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17、进料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
非对口 实施细则》;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核销。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规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程》;
18、进料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关文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
边角料 件规定。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核销或以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抵
复出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扣收汇核销。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19、对台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收汇。
贸易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20、保税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
工厂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核销。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21、出料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1、加工后货物运回的:按出口货
加工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其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中进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应大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于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进
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出口货
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支付给对方
的加工费)。如果进口货物报关
单成交总价小于出口货物报关单
成交总价,出口单位须提供有关
差额的结汇水单或证明材料。
2、加工后货物外销的:按出口货
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核销。
22、租赁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合同或协议收汇核销。每次出
贸易 实施细则》;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口收汇核销的金额应等于合同中
2、《出口收汇系统操作规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规定的每批租金汇回的金额;租
程》; 4、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金总额与进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
3、出口收汇核销其他相关文 5、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租 价之合应不小于出口货物报关单
件规定。 赁合同规定租赁期满租赁设备需运回的)。 成交总价。
23、租赁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
不满一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核销。其中,每次出口收汇核销
年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的金额应等于合同中规定的每次
4、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租金汇回的金额。租金总额与进
5、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租 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之合应不
赁合同规定租赁期满租赁设备需运回的)。 小于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
24、寄售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 若实际收汇与成交总
代销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核销。 价有差异,应审核寄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售代销确认书。
25、三资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1、全额收汇:按出口货物报关单 办理进料抵扣差额收
进料加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注明的成交总价收汇核销; 汇核销的,出口单位
工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2、进料抵扣:审核贸易双方签订 应事先报外汇局审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的进料加工贸易合同、盖有外经 批。
贸部门公章的合同批准证书,出
口货物报关单的成交总价应等于
相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加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金额。
26、旅游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收汇
购物商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核销。
品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