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贸委法规 > 正文

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55号颁布时间:2002-07-30

     2002年7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55号   为加强对进口硝酸钾(税号28342110)的统计和监测,自2002年8月1日起,硝酸 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海关凭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 许可证明》办理验放手续。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