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计计[1978]234号颁布时间:1978-04-22
1978年4月22日 计计[1978]234号
基本建设大中小型项目,是按项目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来确定的。新建项目按
一个项目的全部设计能力或所需的全部投资(总概算)计算;扩建项目按扩建新增的
设计能力或扩建所需投资(扩建总概算)计算,不包括扩建前原有的生产能力。
凡是产品为全国服务,或者对生产新产品、采用新技术等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以及边远的、经济基础比较簿弱的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对发展地区经济有重大作
用的建设项目,其设计规模和总投资虽不够规定的标准,经国家计委批准,也可以按
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
附件:非工业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
一、农、林、水利、水产建设:
水库(大型):库容一亿立米以上(包括一亿立米,下同)。
灌溉工程:受益面积五十万亩以上。
其他水利工程(包括江河治理):总投资二千万元以上。
渔业基地:总投资一千五百万元以上。
水产冷库:储藏能力五千吨以上。
其他农、林、水产建设:总投资八百万元以上。
二、交通、邮电建设:
铁路:新建的干线、支线、地下铁道和总投资一千五百万元以上的原有干线、枢
纽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
地方铁路长度一百公里以上,货运量五十万吨以上的项目。
公路:新建、改建长度二百公里以上的国防、边防公路和跨省区的重要干线以及
总投资八百万元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
港口:年吞吐量一百万吨以上的新建、扩建港口;总投资三千万元以上的修船厂
(指有船坞、滑道的)。
邮电:跨省区的电缆、微波通信干线和重要通信枢纽或总投资八百万元(事业单
位为五百万元)以上的其他邮电建设。
民航:总投资二千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机场。
三、商业、外贸、粮食、物资等仓库建设:
建筑面积二万平米以上的火药库、库容五万立米以上的石油库、储藏能力一万吨
以上的冷库。总投资五百万元以上的其他仓库建设。
四、文教、卫生、计量、科研:
总投资五百万元以上;广播,总投资八百万元以上。
五、工业城市和工矿区,新建、扩建的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建设:
总投资八百万元以上以下。
上述各部门的工业项目,按工业建设大中小型标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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