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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司关于加贴防伪标签的补充通知

监保[1996]12号颁布时间:1996-01-13

     监保[1996]12号 九龙海关: 关于一个合同多本手册加贴防伪标签的问题,现明确答复如下: 1.为保证手册的有效防伪性,便于口岸海关识别和监管保税料件,对一个合同 多本手册(包括装订在一起的),每本手册都应按署监[95]723号文件的规定 加贴防伪标签,对没有加贴防伪标签的手册,海关不予验放进出口货物; 2.对于外关区企业持没有按规定加贴的手册到口岸报关的,不予验放。企业应 回所在地海关补办加贴手续,海关凭每本均加贴标签的手册验放。 其他海关如遇上述情况,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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