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司关于加贴防伪标签的补充通知
监保[1996]12号颁布时间:1996-01-13
监保[1996]12号
九龙海关:
关于一个合同多本手册加贴防伪标签的问题,现明确答复如下:
1.为保证手册的有效防伪性,便于口岸海关识别和监管保税料件,对一个合同
多本手册(包括装订在一起的),每本手册都应按署监[95]723号文件的规定
加贴防伪标签,对没有加贴防伪标签的手册,海关不予验放进出口货物;
2.对于外关区企业持没有按规定加贴的手册到口岸报关的,不予验放。企业应
回所在地海关补办加贴手续,海关凭每本均加贴标签的手册验放。
其他海关如遇上述情况,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