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技术项目通告(2)
国科发成字[1996]406号颁布时间:1996-01-11
国科发成字[1996]4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保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困科委、国务院
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司、保密办: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加强对国家秘密技术的管理,
继1995年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发布《国家秘密技术项目通告》后,今年,国家
科委又组织26个行业的国家秘密技术审查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于1994年、1995年、1996年上报的项目,
以及1994年未经专家审查或经专家审查后原上报省市、部委提出要求复议的项目
和1994年经专家审查核定为国家秘密技术、1996年底前保密期限到期的项目
进行了审查。
上报、审查概况如下:
一、上报初审情况
1994年上报项目438项;
1995年上报项目375项;
1996年上报项目283项;
1992、1993年上报, 1994年未经专家审查或经专家审查后原上报省
市、部委提出要求复议的项目75项;
1994年经专家审查核定为国家秘密技术项目, 1996年底前保密期限到
期的项目20项。
以上共计1191项。
经形式审查,不属审查范围的项目349项(军用143项、军民两用9项、按
原密级保留项目7项、非技术类129项、专利24项、重复上报36项、待审1项),
提交行业审查的项目843项。
二、审查结果
经26个行业的国家秘密技术审查专家组近400位专家的审查,核定为国家秘
密技术项目的共123项(机密级6项、秘密级117项),占审查项目总数的14.
6%,核定为非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719项,占审查项目总数的85.4%。其中
1994年经专家审查核定密级、1996年底保密期限到期的20项,经本次专家
审查延长保密期限的5项,其余15项到期解密。审查结果已由国家秘密技术审查领
导小组予以确认。
根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核准为
国家秘密技术的123个项目以及1995年发布的《MMJS95》中保密期限未
到的426项共计549项以《MMJS96》软盘形式内部发布。发布的国家秘密
技术项目按所确定密级管理,并作为技术出口保密审查、海关监管、失泄密案件查处
的依据。
《MMJS96》软盘的管理、原上报项目的审查结论及处理办法请遵照《国家
秘密技术项目通告》(国科发成字[1995]363号)的附件一、附件二执行。
《MMJS95》软盘请按原密级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