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法规 > 正文

关于对在京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办理报关手续问题的复函

监二综[1991]285号颁布时间:1991-05-21

     1991年5月21日 监二综[1991]285号 北京海关:   你关京关调[1991]152号请示收悉。   经我司研究,同意你关意见,即要求在京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办理海关手续时,除 持现行规定必需的报关单证外,应出示由北京市工商局外商处签发的“外国地区(企 业)常驻机构工作证”或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