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法规 > 正文

海关总署、监管司传真电报

97传一43颁布时间:2001-01-08

     97传一43 近期天津、厦门等海关在邮件监管现场连续查获自台湾寄进的1996年“中华 民国”邮票定位册和图案为“明文征明后赤壁图”整版连票。前者内有一套“第九任 总统、副总统就职纪念邮票”(包括一枚小全章和四枚邮票),邮票上印有李登辉、 连战头像和“中华民国国旗”,邮册上印有吹捧的词句:后者虽邮票图案无违禁内容, 但整版周围纸边上印有“光复中国大陆”等字样。为此请示总署监管司处理意见。经 我司研究,意见如下: 一、对进境的台湾邮品,包括邮票(含整版邮票)、小型张、纪念封、首日封、 邮册等,凡有违禁内容的,均按有关规定作没收处理。 二、对仅有反动邮票,而无反动注释及说明的邮册,收件人或携带者书面申请作 分割处理的,海关可作分割处理。 三、对仅印有“中华民国”字样的台湾邮品,按《监管司关于对进口台湾邮票加 强管理的通知》(监邮(1996)366号)办理。 监管司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