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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6号

财政部公告[1997]6号颁布时间:1997-09-02

     1997年9月2日 财政部公告[199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1997年记帐式(二期)国债(1997年第4号国 债)公告如下:   一、1997年记帐式(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额130亿 元,从1997年9月5日开始发行,9月24日结束,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债为附息国债,期限十年。从1997年9月5日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 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9月5日(节、假日顺延),2007年9月5日(节、假日顺延)支付 最后一年利息并归还本金。   三、本期国债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由国债一级自营商组成的承销团承销。 各证券经营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记帐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销售。   四、个人等社会各类投资者可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开立证券帐户(北京地区可开 立国债专用帐户)后,到本期国债的经营机构办理购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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