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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8年第1号

财政部公告[1998]1号颁布时间:1998-02-04

     1998年2月4日 财政部公告[199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8年凭证式国债(1998年第1号 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8年凭证式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额1,250亿元,从 1998年2月20日开始发行,10月31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分为3年期、5年期两种期限,其中3年期750亿元,年利率7.11%;5 年期500亿元,年利率7.86%。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 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但不上市流通。投资者购买后如需变现, 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利 息(分档利率另行公布)。 四、在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其发行利 率的调整规定另行公告。 五、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销售,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以及部分其他商 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的营业网点购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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