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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国家债券券面调运规则》的通知

(92)财国债字第7号颁布时间:1992-02-11

     1992年2月11日 (92)财国债字第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随着国债发行手段的改进,财政系统将直接承担部分券面调运工作。为了保 证安全、顺利地做好这项工作,现将《国家债券券面调运规则》下发你厅(局), 请即转发所属单位及国债服务部等国债中介机构。今后,在进行国家债券券面调 运工作中,请严格按此规则执行。 附件:财政系统国家债券券面调运规划   在国债发行工作中,国家债券的券面调运工作是保证国债发行计划得以顺利 实施的关键环节,各级财政部门以及从事国家债券调运工作的部门,对此项工作 应予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为保证券面调运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1.各级财政部门及各承购包销国家债券的经济实体,在调运国家债券的过程 中,必须严倍遵循“安全、保密”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视所押运券面 的数额安排武装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2.存放国债券的库房,要根据金库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必须配备武装保安人 员看守,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及防火、防潮、防腐、通风等设施。严格履行库房 管理制度和出、入库手续,谨防各类事故发生。   3.长途调运国家债券时,要携带当地财政或公安部门的免检证明信、并事先 与沿途主要公路哨卡、铁路车站、水运码头、飞机场等联系,妥善安徘,以保证 安全调运。在使用汽车、火车、轮船调运国债券时,必须配备武装人员押运,汽 车必须为专车;火车;轮船必须为包厢,使用航空运输调运券面时,具体经办人 员要执行对存券机仓门的监封、监开工作。   4.在国债券的调运过程中,各环节的交接手续必须严格、完备、齐全。箱号、 箱数必须填写清楚、准确无误,要认真检查外包装的铅封是否完好。   此规则从即日起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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