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事外汇管理 > 正文

财政部关于出国展览团伙食费开支问题的复函

(93)财外字第543号颁布时间:1993-07-15

     1993年7月15日 (93)财外字第543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92)贸促直财字第116号《关于出国展览团伙食费包干办法的请示》收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出国展览团日益增多,经研究,对出国展览团伙 食费开支问题答复如下:   一、出国展览在60天(含60天)以内的团组(自带厨师的除外),伙食费开 支按临时出国人员伙食费包干标准执行;超过60天的,自61天起按伙食费包干标 准的80%包干。   二、出国展览自带厨师的团组,不论时间长短一律按临时出国人员伙食费包干标 准的80%实行包干。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