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出国展览团伙食费开支问题的复函
(93)财外字第543号颁布时间:1993-07-15
1993年7月15日 (93)财外字第543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92)贸促直财字第116号《关于出国展览团伙食费包干办法的请示》收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出国展览团日益增多,经研究,对出国展览团伙
食费开支问题答复如下:
一、出国展览在60天(含60天)以内的团组(自带厨师的除外),伙食费开
支按临时出国人员伙食费包干标准执行;超过60天的,自61天起按伙食费包干标
准的80%包干。
二、出国展览自带厨师的团组,不论时间长短一律按临时出国人员伙食费包干标
准的80%实行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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