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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关于印发《专业外交信使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

外发[1995]2号颁布时间:1995-01-12

     1995年1月12日 外发[1995]2号 各驻外使、领馆、团、处:   为适应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新情况,我们制定了《专业外交信使生活待 遇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自1994年7月1日起执行。外交部颁发的《关于 信使待遇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84)行财字第154号]、《关于 外交部信使国外生活补助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外发[1986]5号)和《关于安 排好信使在使馆期间伙食的通知》[(85)部财字第87号]同时废止。请各馆根 据本办法结合本馆的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有关接待信使的单行制度。   为便于结算,按本办法应由个人自理的费用,又到之前已由公家提供或报销的, 均在国内扣缴,自文到之日起,一律在使领馆结算。 附件:专业外交信使生活待遇管理办法   一、专业外交信使(以下简称信使)在国外执行信使任务期间(以下简称国外出 差期间)实行国外津贴制。   二、信使国外津贴按其担任的外交职衔或职务分为八个级别:   一级正司级信使队队长;   二级副司级信使队队长、副队长、参赞,享受副司级待遇信使;   三级处级参赞;   四级一秘衔信使(包括一秘衔正、副处长);   三级二秘衔信使(包括二秘衔副处长);   六级三秘衔信使;   七级随员衔信使;   八级职员衔信使。   三、信使国外津贴标准以美元确定,各级信使同外津贴的月标准:   一级800美元;   二级790美元;   三级770美元;   四级 760美元;   五级 750美元;   六级 740美元;   七级 730美元;   八级 720美元。   四、信使国外津贴凭本人护照按国外出差实际天数(从出境之日至入境之日)由 财务司核定发放美元。不足一个月的,日津贴标准均按30天平均计算,四舍五入。 乘坐国际列车的,国内段按国内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信使在国外出差期间的伙食费由个人自理。   有厨师的馆,可安排信使在馆内用餐,但应严格公私划分,按实际成本收费;无 厨师的馆,可安排信使到馆外就餐或由公家配备炊具由信使自炊。   六、实行国外津贴制后,公家除提供信使在馆期间的住房、医疗、卧具、餐具外, 其余费用如服装、参观游览、因私用车、文化娱乐、因私长途电话、水果、饮料、烟 茶、在外就餐、机场用餐、转机的途中用餐、途中备餐、乘火车用餐等均由个人自理。   七、信使在国外出差期间国内工资照发并享受部内统一的福利待遇。   八、信使在国内期间(入境、离境当天除外)每天享受营养补助费人民币18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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