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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非外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通知

(94)财外字第480号颁布时间:1994-08-15

     1994年8月15日 (94)财外字第480号 安全部、旅游局、贸促会、外专局、新华社、广电部、人民日报、国际电台: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现就各行政、 事业单位驻外人员(非外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非外交人员)工资制度比照《驻外使领馆工作 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改革。   二、各单位要根据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人事部、财政部沙咬部 颁发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办法》和外交部、财政部颁发的 《关于驻外使领馆财务管理的规定》(国外职务工资及相关部分)的基本要求,制定 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各类人员定级套档、配偶随任、因私用车、个 人生活用水电燃料费的收费标准以及公私费用划分等具体管理规定。   三、工资制度改革后,取消各种奖励和补贴,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发放工资以 外的其他补贴。   四、各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工资改革实施细则,须报财政部、人事部同意 后,方能下发执行。   五、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精简人员,节约开支,减少浪费,缩小供 给制成分,严格划分公私开支界限,理顺工资分配关系。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做好调 研、测算工作,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搞好组织实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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