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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援外艺术教练国外生活待遇的复函

财外字[1995]400号颁布时间:1995-11-21

     1995年11月21日 财外字[1995]400号 文化部:   你部文计函(95)2553号《关于报请审批援外艺术教练出国生活待遇的 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凡执行两国政府间有关协议,由你部派出的援外艺术教练,其国外 生活待遇比照(94)财外字第412号《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和财外 字[1995]333号《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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