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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人事部 外交部印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财外字[1994]350号颁布时间:1994-07-08

     1994年7月8日 财外字[1994]35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 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是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的。随着我国改革 开放的不断深入,外交事业的迅速发展,国内外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现行的工 资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原则,在广泛调 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符合驻外使 领馆特点的工资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调动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 率,更好地为外交事业服务。   一、改革的原则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要以有利于外交工作的开展和外交队伍的稳 定,促进"精简、统一、效能"的实现为指导思想,结合驻外使领馆的工作特点,遵循 以下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任务轻重,适当拉大工资 差距,克服平均主义,并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资机制。   (二)严格划分公与私的费用开支界限,减少供给制成份,为逐步走向国际通行 的管理方式创造条件。   (三)工资制度改革要与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相结合,工资水平的确 定既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又要考虑国外工作、生活的需要,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 展和物价指数的上升有计划地进行调整。   (四)根据不同地区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和物价等因素,实行不同的地区 津贴,鼓励外交人员到艰苦地区工作。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国外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以下简称国外职务工资)制度。   将国外职务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分为外交和工勤两个系列。   1.外交系列工资按照外交职衔划分为10个级别:    一级 副部级以上大使;    二级 正司级大使、公使、大使衔总领事,军职武官;    三级 副司级大使、公使衔参赞、大使衔总领事,正司级参赞、总领事,正师 职武官;    四级 副司级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副师职武官;    五级 处级大使、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团职武官,副师职副武官;    六级 一等秘书;    七级 二等秘书;    八级 三等秘书,    九级 随员;    十级 职员。   2.工勤系列工资按照技术等级划分为7个级别:    一级 特一级厨师;    二级 特二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三级 特三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四级 一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五级 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六级 三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七级 三级厨师(不含)以下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3.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按不同级别设置,每个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外 交系列工资标准最低为每月470美元,最高为每月1110美元(见附件一);工勤系列 工资标准最低为每月430美元,最高为每月680美元(见附件二)。   4.根据目前的情况,除住房和因公用车外,其他与个人生活有关的开支,包括因 私交通、伙食、水电燃料,邮电通讯、文化娱乐、洗理卫生、服装零用和部分医疗等 费用均纳入工资中。   (二)建立正常晋级增资制度。   1.国外职务工资级别,外交系列按照担任的职务(即外交职衔)、工勤系列按技 术等级确定,并随着职务或技术等级的变动而变动。   2.在每个级别中设若干个工资档次,最少为三档,最多为五档。工作人员晋升职 务工资档次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优秀和称职的,每任职一定年限,最少 二年,最多四年,可在本级别中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根据国外物价、汇率以及国内经济的发展等情况,国家将有计划地调整工资标 准。   (三)实行地区津贴和配偶补贴制度。   1.地区津贴:根据艰苦程度和物价高低,将驻外使领馆所在地划分为六类地区。 第一类地区不享受地区津贴,第二类至第六类地区津贴标准每月分别为40、90、150、 210、280美元。   2.配偶补贴:配偶出国随任者,一至六类地区补贴标准每月分别为240、255、 270、290、310、335美元;配偶不出国随任者,补贴标准每月为200美元;无配偶或 配偶在境外公费留学、进修以及有工资收入者,不享受补贴。   (四)改革配偶随任期间国内补偿费管理办法。   配偶出国随任期间,派出单位不再向配偶所在单位支付各种借调或补偿费用, 配偶所在的行政、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对其按因公出国对待,停薪留职,工龄连 续计算。   三、组织领导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自1994年7月1日起实行。《驻外使领 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由人事部、财政部、外交部制定并发布实施。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是对现行工资制度的重大改革,是驻外 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搞好组织实施。 精简人员按有关要求,于1994年7月1日前离位70%,1994年12月31日前离位85%,199 5年6月30日前全部离位。 附一:驻外使领馆外交系列工资标准表                      单位:美元/月 级别 职别               档次 工资标准    副部级大使            3  1110 一 2  1075 1 1040    正司级大使、公使、大使衔总领事, 3  1010 二 军职武官  2  985  1  960     副司级大使、公使衔参赞、大使衔  3  940  三 总领事,正司级参赞、       2  915  总领事,正师职武官        1  890     副司级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  4  890  四 副师职武官            3  865  2  840  1  815     处级大使、参赞、总领事、副总领  4  815  五 事,团职武官,副师职副武官    3  800  2  785  1  770     一等秘书             5  770  4  755  六 3  740  2  725  1  710     二等秘书             5  710  4  695  七 3  680  2  665  1  650     三等秘书             3  620  八 2  605  1  590     随员               3  560  九 2  545  1  530     职员               3  500  十 2  485  1  470  附二:驻外使领馆工勤系列工资标准表                         单位:美元/月 级 别       技 术 特 级      档次 工资标准     特一级厨师              3  680   一  2  665  1  550      特二级厨师,其他工种的相应技术等级  3  630   二  2  615  1  600      特三级厨师,其他工种的相应技术等级  3  590   三  2  575  1  560   四  一级厨师,其他工种的相应技术等级  2  535  1  520   五  二级厨师,其他工种的相应技术等级  2  505  1  490   六  三级厨师,其他工种的相应技术等级   2  475  1  460   七  三级厨师(不含)以下,其他工种的相应 2  445  技术等级              1  430  附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地区津贴和配偶补贴标准表                             单位:美元/月       津   贴   标   准      项  目 一类  地区  二类  地区  三类  地区  四类  地区  五类  地区  六类  地区  地区津贴      0   40  90  150 210 280 随任配偶补贴    240 255 270 290 310 335 不随任配偶补贴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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