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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的通知(下)

颁布时间:1996-12-24

(1996年12月24日) 五、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十三)完善质量法制。加快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法 规。 (十四)强化质量监督。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城乡住 房的质量监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行为。加强生产许可 证管理,加大对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查处力度。强化国家监督抽查力度,并运用经济、 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提高监督的有效性。依法严厉惩处 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厉制裁包庇、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有关责任者,坚决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保护主义。 (十五)建立健全质量执法监督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 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十六)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培养,不断提高执法 人员的素质,完善监督手段,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增强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六、健全市场质量规则,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十七)建立健全商品市场的质量规范。商品市场应当建立质量监管机制,制定 处理商品质量问题的规范化程序,逐步形成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进入市场流通的商 品必须具备规范化的质量标识。商业企业要切实加强进货商品质量检查验收,依法履 行商品质量责任。 (十八)建立健全全国的质量认证制度。国家对质量认证工作依法实行统一管理, 组织制定有关质量认证的法规,认可认证机构与实验室,注册管理审核与评审人员; 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并对认证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积极推进质量认证的国际双边互认和多边互认。 (十九)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建设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 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工程要推行建设监 理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成套设备,在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设备监理 制度。 (二十)推行产品质量保险。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和开展产品质量风险 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自愿投保原则,推行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实 行新型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 (二十一)建立和完善产品标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以及不同产品的特点, 推行各种标识制度,包括产品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标志、警示标志、特性标志、认 证标志、防伪标志和保险标志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对标识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二)积极开展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受理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调解质量纠纷,维护用户、消费 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积极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质量检验、计量测试等中介组织的建 设,积极开展公证检验测试、市场商品检验、保险商品风险评估,以及采购验收检验 与工程和设备监理工作。健全和完善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机构,为企业参与 市场竞争提供有效服务。咨询服务机构要积极向社会提供质量政策、管理、评审、认 证、法规以及标准、计量、信息等规范化的咨询服务。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对质量的社 会监督作用和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积极开展社会性的质量宣传、 教育和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管理,规范中介组织的行为。中介组织要依法通过 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加强企业基础工作,严格内部质量管理 (二十四)企业要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质量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 的观念,增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主动面向市场,接受用户、社会和政 府的监督;积极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和“质量兴业”、“质量 兴厂”等活动,努力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企业 质量保证机制。 (二十五)坚持企业经营管理者抓质量。企业的厂长(经理)要对企业的质量工 作负全部责任。厂长(经理)要负责组织制订企业质量管理目标,组织建立企业质量 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 (二十六)企业质量工作要与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相结合。企业要建立权责明确 的质量责任制,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质量检验工作,切实 保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依照产品标准和规章制度依法行使检验职能;不断改进产品 性能和工艺设计,严格原材料、基础元器件、外协件入厂质量把关,严格工艺纪律, 严格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产品出厂质量把关,加强售后服务;树立质量成本 观念,积极开展降低不良品损失活动,向质量管理要效益。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 现场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坚持施工过程“三控制”(即自检、 互检和交检),消除不合格工程,做好竣工后保修和用户回访工作。服务性企业要增 强服务意识,改进经营服务条件和设施,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十七)企业要大力加强技术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标 准组织生产,没有标准不得进行生产。要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积极采用先进的 计量测试方法,严格对计量测试设备的管理。有条件的企业,应参照国际先进标准, 制定具有竞争能力的,高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包括外观、造型)。 (二十八)企业要加大技术进步力度。要密切踉踪国际先进技术,积极采用新技 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新产品开发和科研成果的转化;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要与 提高产品质量相结合,引进先进生产技术要与引进先进检测手段相配套;要根据市场 需要,围绕提高产品质量,适时增加质量投入,保证产品技术性能和档次的提高。 (二十九)企业要积极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全面、科学的质量管理制 度。按照《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家标准及其他国际通行的先进管理标准,结合企 业实际,继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推广应用各种科学的管理手段 和方法,加强企业现场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尊 重群众首创精神,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三十)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鼓励质量改进的激励机制。要制定和完善岗位的质量 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职工调动、提升、晋级、奖 励或者处罚的重要依据。内部分配应实行以“质量否决权”为主要方式的个人收入分 配与质量挂钩制度。 (三十一)乡镇企业要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提高质量意识,增加质量投 入,加强职工培训,完善检测手段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进 行检验,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三十二)为国防工业部门承担协作配套的原材料、基础元器件和外协件的生产 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产品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 严格的责任制,保证配套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三十三)企业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培育企业质量文化。要把职业道德、 敬业精神作为培育企业质量文化的重要内容。注重企业质量信誉的形象建设,形成生 产经销优质产品光荣,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耻辱的风气。 八、组织与实施 (三十四)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 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本纲要的贯彻和落实,并根据各地区、各行业实际情况制订具体 实施计划。 (三十五)建立质量振兴联席会议制度。在本纲要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国务院经 济综合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重大 问题。 (三十六)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振兴事业。质量振兴是全民族的事业,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共同努力,扎实工作, 为实现本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为我国的质量振兴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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