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5-08-06
8月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5月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生产商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和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均为1167美元/吨、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为1458美元/吨,马来西亚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1568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159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707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彩色墨粉、MICR墨粉(支票印刷专用墨粉)、原始设备制造商印刷设备用进口墨粉、墨粉盒用墨粉以及液体墨粉。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