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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上)

颁布时间:1996-03-29

(1996年3月29日) 国务院纠正行业木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 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1996年是实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第一年。党中央、国务 院对今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以下简称纠风)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 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反腐败工作会议先后作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好 这两个会议精神,使今年纠风工作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取得新的成效,现提出以 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和要求 1996年,纠风工作要继续坚持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 和工作格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重点,搞好专项治理。在着力治标、刹 风整纪的同时,加大治本的力度,注重解决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实行标 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继续抓好治理公路“三乱”、中小学乱收费和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三项 工作,务求抓出更加明显的成效。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首先要在抓巩固成果、防止反弹上下功夫,做到工作力 度不减,政策上不开口子。今年仍以国道、省道为重点,问题较多的地方可以扩大到 县乡道路,有的省还应注意抓好航运河道“三乱”问题的治理。要进一步清理站卡, 压缩总量,解决站卡过多过密问题。交通、公安、林业部门要起带头作用,积极推进 改革,强化管理,严格规范执收执罚行为,坚决制止随意查车和乱罚款问题,其他任 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和查车罚款。各级政府均不得向有关部门下达 收费罚款指标。力争治理公路“三乱”在巩固中有较大进展,实现国道、省道基本无 “三乱”的目标。 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今年重点是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的收费行为、纠正社会向学 校乱摊派的同时,要在解决“择校生”问题上取得较大突破。各地区要对中小学收费 的各种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违反国务院以及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的,要一律废止 并普遍实行收费卡制度。大中城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解决中小学“择校生” 问题,今年确实解决不了的,年内一定要把高收费问题解决好。 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工作,要按照“约法三章”的要求,继续抓好已明令 取消的收费项目和达标升级活动的落实,暂停审批一切新的收费项目,坚决制止巧立 名目、乱开口子向农民集资、收费和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错误做法。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今年要把狠刹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不 正之风及继续清理“小金库”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今年重点是抓好清理。 首先要把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的划转回来,把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的各种事业性收费、业务服务收入、各种集资和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等几大 项理顺管好。同时,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坚决纠正公款私存、损公肥私、化公为私、 乱支乱用、挥霍浪费等不正之风。 (三)针对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公费出国(境)旅游问题有所回潮的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对1995年1月以来通过旅游、公安渠道办理手续公费出国(境) 的,要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和检查。凡属公费出国(境)旅游的,一经查实,所有费用 全部自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批准人的责任。要坚决制止各类学会、协 会、研究会、基金会、中心和公司假借培训、考察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公费出国 (境)旅游的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前两年已经部署的清理乱收费和党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企业钱物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和健全 相应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已有成果,坚决遏制反弹苗头。 除全国统一部署的纠风任务外,各地区、各部门(行业)还应结合本地区、本部 门(行业)的实际,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特别是公安、税 务、工商、海关、技术监督等执法监督部门和铁道、邮电、卫生、银行、建设等公共 服务行业,要在纠正不正之风和加强行风建设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卫生、医药行业要 狠刹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的“回扣”风,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制 度建设,切实强化管理,堵塞漏洞。 二、抓落实的主要措施和方法 (一)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确定好今 年纠风的具体目标,制订和完善抓落实的措施,抓紧作出具体安排。请交通部、公安 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抓落实的具体意见;请国 家教委、农业部负责,分别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和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工作作出具 体安排;请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对清理预算外资金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在行业 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工作的同时,国务院纠风办拟召开一次地方纠风工作会议,采取条 块结合的方法,抓好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明察与暗访、专门监督机关检查与业务部门检查相结 合等多种形式,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治理公路“三乱”,要尽快制定出考核的具体 标准,拟在8一9月公布第一批实现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名单;未实现目标的,在年底前要一个一个地督促检查,限期治理好。治理中小 学乱收费,要紧紧把住春秋季开学前后集中收费期这两道关口,拟在秋季招生之前重 点抽查几个大中城市的落实情况并通报全国。清理预算外资金,拟在自清自查的基础 上,于第三季度开展重点检查,确保清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 针对纠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明确具体的规定,完善有关的管理办法, 特别是对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监督制约机制。要 拓宽监督渠道,把政府和部门的行为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凡是可以 公开的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和结果,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事宜,都应公 开。要认真总结一些地区前几年组织社会各界民主评议行业作风的做法和经验,对搞 得好的地区和单位,可有选择地加以总结和推广。 (四)重视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各地区、 各部门要重视发现和树立正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扬行业作风建设的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推广他们的做法和经验。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重点是有令 不行、有禁不止的政府和部门行为,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 (五)各部门、各行业都要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塑造自己的形象,把刹 风整纪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形象设计、学习先进典型、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结合 起来。要认真总结、交流10个省(市)和7个部门进行职业道德建设试点的经验, 把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国务院纠风办拟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一次职业 道德建设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 (六)把纠风工作同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改革、发展和业务建设结合起来。 要加强纠风工作研究,特别是要重视研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纠风工作 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刹风整纪涉及到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和总结标本兼治的 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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