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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过错致委托人损失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颁布时间:1999-10-22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2/99信息】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 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 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 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要有过错,并给委托人造 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并不承 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谓重 大过失是指一般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而行为人却因疏忽大 意没有预见到,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由于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没有报酬,因此, 其承担责任相比有偿委托合同要轻一些。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都应当赔偿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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