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财政法规 > 正文

仓单与仓储合同是什么关系?

颁布时间:1999-10-21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1/99信息】 仓单不能代替仓储合同。无论当事人采 用书面形式还是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即受合同约束。存货人交付仓 储物是履行合同,而保管人给付仓单也是履行合同。尽管仓单中记载了仓储合同 中的主要内容,但仓单不是仓储合同,只是作为仓储合同的凭证。仓单与仓储合 同的关系如同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一样,依我国海商法第四十四条规 定,提单上作为海上货物运输事合同的凭证。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