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旅客运输合同?旅客运输合同于何时成立?
颁布时间:1999-10-11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1/99信息】 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
点运至目的地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旅客运输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其订立和成立与其他民事合同的订立和
成立有相同的地方,但是旅客运输合同的订立和成立时间上也有其特殊的地方。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
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
原因:
1.从合同行为主体方面来看,在旅客运输合同中,运输部门,有独占的
地位,制作并发布标准合同,其相对人是社会中不特定的大众,任何人都可以按
这些企业发布的标准合同确立合同关系。但是旅客运输领域中还有一个特殊情况
的存在,即旅客运输供求关系所造成的运力与运量的矛盾总是存在的。在运力大
于运量的情况下,承运人不应拒绝也不会拒绝旅客。这也是与本章第二百八十九
条的规定相一致的。如果在运力小于运量的情况下,可能满足不了所有旅客的要
求。实践中,如铁路客运中,往往在售票窗口告示某车次的可售票的数量;班轮
客运中承运人在营业地或者报纸上公告航次和舱位数量,承运人在此运量的范围
内才受拘束。
2.从运输合同的内容来看,承运人所制作公布的客票、价目表和班次时刻
表等间接或者直接地构成合同内容,但是否构成合同的内容,是以合同是否成立
为界限,在旅客购票以前,即合同成立以前,这些内容的性质仅在于说明承运人
的运输能力、运输安排、价格等实际情况,对承运人法定资格、经营范围、经营
行为能力的公示,此时上述内容还不构成具体运输合同的内容,只有在旅客向承
运人交付票款,取得客票后,合同才成立,上述内容也才成为运输合同的内容。
3.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取得客票,合同就成立了。在旅客运输合同中,
一般合同一经成立,旅客就已履行了其主要的义务,即支付票款的义务。
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涉及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约束的开始时间和
案件管辖问题,而在国际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往往还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如前所
述,在普通情况下,客票就是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凭据,也就是说承运人向旅客
签发的客票证明了承运人和旅客之间订立了合同。所以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
一般即是旅客客票的取得时间。但是在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旅
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可以不是在客票的交付时成立,例如,在航空运输中,旅
客与承运人约定航空运输合同从旅客登上飞机时成立,则该航空运输合同的成立
时间即为旅客登上飞机那一刻。本条还规定,在另有交易习惯的情况下,旅客运
输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可以不在交付客票时成立,例如在出租车运输中,客票的交
付时间一般在运输行为完成后,按出租车运输的交易习惯,该运输合同在旅客登
上出租车时就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