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运输合同中,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主要的义务是什么?
颁布时间:1999-10-11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1/99信息】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
运地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是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主要的义务。
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支付票款的义务一般是在购买旅客运输票证时履行,
旅客没有支付票款一般是不能取得运输票证的。如果旅客无票乘运或者持失效客
票进行乘运,根据合同法第十七章第二节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旅客应当补交
票款,承运人也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
输。我国的专门法也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这项义务作了规定,例如海商
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托运人与承运人可
以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但是,此项约定应当在运输单证中载明。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支付运费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按支付运费的主体不同,
可以分为托运人支付运费和收货人支付运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收货人支付运
费的情况,一般是在运输单证中已明确载明了收货人应当支付运费,如在海上货
物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一般都在提单中明确载明了由谁支付运费的问题。按
运费的支付时间可以分为"运费预付"和"运费到付"两种。"运费预付"是指承运人在
签发单据之前就已经收到运费。这种支付方式是受承运人欢迎的,因为他们无需
承担运费的风险,但是有一种例外,根据本章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货物在运
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
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也就是说,在货物灭失的情况丁,承运人已收取的
运费应当返还于托运人。"运费到付"就是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承运人才能收到
运费。这种支付方式对于承运人来讲,承担的风险比较大,但是这种支付方式在
运输中时常出现,例如在海上的国际货物运输中,在FOB价格条件下,买方才
是真正的托运人,所以就有可能采用运费到付的方式,但此时,应当在运输单证
中注明,运费由收货人支付。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向承运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是其主要义务,但是承
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合理路线运输而增加票款或者运费的,旅客、托运人或
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在日常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中,
常常出现这样一些情况,承运人不按照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输路线或者合理的运
输路线进行运输,向旅客要求增加票款,向货物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要求增加运
输费用。承运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的路线或者合理的路线进行运输,是其
自己的过错,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没有任何过错,如果要求旅客、托运人或
者收货人增加票款或者运费,无疑会助长承运人任意违约的行为发生,并且旅客、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为了防止承运人找借口乱收费,对旅客、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合同法规定在此种情况下,旅客、托运人
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