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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和传统的租赁合同有哪些不同?

颁布时间:1999-09-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30/99信息】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 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 给承租人使用,承祖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依照该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和传统 的租赁合同相比较,最大的特点在于"融资"二字。这里讲的融资,其实质就是出 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 使用。概括说来,融资租赁合同和传统的租赁合同相比较,有三个特点:   1.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并没有租赁物,需要向出卖人购买;   2.因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复杂性,出租人没有相应的业务经验去选购租赁 物,也没有相应的信息去选择出卖人;选择出卖人,选购租赁物,基本上都是由 承租人决定的;出租人作为买受人,主要是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   3.因租赁物的特殊用途,在一般情况下,租赁物并不能向多个承租人反复 出租。因此,租金的计算,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 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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