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怎么产生和发展的?
颁布时间:1999-09-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30/99信息】 融资租赁于1952年出现于美国,加
州企业家叙思·费尔德首开先河,创建了美国租赁公司,这是世界上第一家融资
租凭公司,即现在的美国国际租赁公司。一些企业购置设备,苦于资金匮乏又难
于从银行得到贷款,于是求助于租赁公司,租赁公司融资为企业购买所需要设备,
且将该设备出租于企业,通过租金形式收回购买成本,并牟取利润。融资租赁合
同将买卖、借贷、租赁三种法律关系溶为一体,把一些金融资本与工业资本巧妙
结合,使机械制造经销商、租赁公司、企业三方获利,有力地促进了机器设备的
更新。融资租赁迅速在加拿大、澳大利亚、西欧国家、日本等国发展。为了规范
国际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88年5月28日在加拿大
渥太华制定了《国际融资租赁公约》。该公约自1994年生效。
我国在改革开放中引进了融资租赁制度。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开拓了融资租赁业务,以融资租赁方式为河北涿县塑料厂引进了编织机生产线,
协助民航以杠杆租赁方式从美国购进了第一架波音747客机。1881年2月,
中信公司与北京机电设备公司、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合资成立了中国东方租赁有限
公司,同年8月,中信公司又与有关单位组建了中国租赁有限公司。目前,融资
租赁专业公司已有数十家。十多年来,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在引进外资、引进技术,
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提高生产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5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融资租赁合同写
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融
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供货方和民用航空器的选择,购得民用航空器,
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委员会第79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收纷案件若干总是的规
定》。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又专章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上述规定特别是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将切实地保护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使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的经济建设
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