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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租赁合同?

颁布时间:1999-09-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9/99信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 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将租赁物交由他人使用收益、收取租 金的人,为出租人。支付租金、使用收益租赁物的人,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租赁物。租赁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租赁物具有返还原 物性,供消费的种类物不为租赁的标的物。   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租赁合同即为 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有 对价关系。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不同,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权的合同,买卖合同 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租赁合同与借用合同不同。租赁合同是有偿转移租赁物使用权的合同,借用 合同是无偿转移借用物使用权的合同。   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不同。租赁合同不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租赁物具有不可 消费性,租赁合同终止需返还原物。借贷合同转移借贷物所有权,借货物具有可 消费性,借贷合同终止只需返还种类、品质相同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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