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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借款的展期?展期是否需要经过贷款人的同意?

颁布时间:1999-09-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9/99信息】 借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 期限不能偿还借款,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 能够继续使用借款。借款展期实际上是对原合同的履行期限的变更,所以,贷款 展期应当以贷款人同意为前提。   借款人申请展期的、应当在贷款到期之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可以根 据借款人的申请,对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以便更改 原有的资金计划,对资金的使用重新进行安排。在借款人有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下,贷款人如果要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还应当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因 为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 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由于借款展期使原合同的履行期间延长,因此,只有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才对 展期后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贷款人如果为了减少借款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 实现,要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就应当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否则保证人 对延期后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在商业银行借款中,展期应当按照 以下规定办理:短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计海里超过原借款期限;中期借款展期的 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借款期限的一半;长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借款从到期 日次日起,转入逾期借款账户。金融机构借款时,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确定展期后 的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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