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发布《关于支持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信贷指导意见》
颁布时间:1999-08-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5/99信息】 为支持扩大出口,鼓励我国轻工、纺织、
家用电器等机械电子以及服装加工等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到境外开展带料加
工装配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境外
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信贷指导意见》。
据介绍,随着经济结构的改善和对外经贸合作关系的扩大,境外带料加工装
配业务正逐步成为我国外贸出口的重要形式和扩大出口的新的增长点。境外带料
加工装配业务是指我国企业以国内成熟的技术和设备及适用的料件到国外投资办
厂,在境外以加工装配的形式,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出
口的国际经贸合作方式。
指导意见要求各商业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国家确定的境外带料加工装配
业务给予积极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银行可以发放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
中长期贷款主要用于境内采购建厂所需设备、技术以及设备安装等,期限在1年
以上;短期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境外加工装配业务所需的原材料、零配件以及支付
其生产经营费用等,以支持这些产品的出口和生产,期限在1年以内。贷款以人
民币为主,对项目确有需要的,银行可发放短期外汇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
定的同档次利率执行。对资信状况和经营伏况良好的企业,其境外带料加工项目
效益明显,还本付息有保证的,贷款利率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适当下浮。对人
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贷款,可由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给予贴息。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贷款银行加强对贷款的监督和管理。对非法转移资金、拖
欠银行本息、逃避银行债务、逃汇和套汇等违反金融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贷款银
行要及时采取收回贷款、要求担保单位承担担保责任、处置抵押物等保全措施,
并向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和外经贸主管部门通报。对违反境外带料加工装配有
关规定的企业,外经贸主管部门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