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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权利,债权人不得转让?

颁布时间:1999-09-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8/99信息】 从鼓励交易,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目的 看,法律应当允许债权人的转让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债权人可以 转让其权利。但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秩序,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 权益,法律又应当对权利转让的范围进行一定的限制。为此,一些国家和地区的 民法典都对不得转让的权利做出了规定,总的原则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据债 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比如,日本民法典第466条规定,债权 得让与之,但其性质不容许让与者,不在此限。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294条 规定,债权人得将债权让与第三人。但下列债权不在此限:   1、依债权性质不得让与者;   2、依当事人之特约不得转让者;   3、债权禁止扣押者。在吸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和总结我国实践经 验的基础上,合同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不得转让其 权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主要指合同是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订 立的,合同权利转让第三人,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动摇合同订立的基础, 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当事人 基于信任关系订立的委托合同、雇用合同及赠与合同等,都属于合同权利不得转 让的合同。比如,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明确表示将增与的钱用于某贫困地区希望小 学的建设,收赠人如果将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人,用来建造别的项目,显然违反 了赠与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损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根据合同性质 不得转让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对权利的转让做出特别的约定,禁止债权人将权利 转让给第三人。这种约定只要使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 规定,那么对当事人就又法律的效力。债权人应当遵守该约定不得再将全力转让 给他人,否则其行为构成违约。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   我国一些法律中对某些权利的转让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对于这些规定,当事 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擅自转让法律禁止转让的权利。   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债务人转移义务,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债权人向批准或者登 记机关提出权利转让请求时,批准或者登记机关经审查,未同意其转让的,该合 同的权利就属于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将权利进 行转让。我国文物购销一直实行国家统一管理、收购和经营的政策,禁止私自倒 卖文物的行为。为了保护文物的历史文化遗产,严格控制文物的出境,禁止公民 个人私自将文物卖给外国人,我国文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私人收藏的文物,要 紧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私人收藏的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的保护,其 所有权的转移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转移的渠道要受法律的限制。因此, 公民违反文物法的有关规定,将文物买卖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外国人的,其转让 所有权的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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