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有何特征?
颁布时间:1999-08-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31/99信息】 所谓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
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一般来说,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
2、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
英美法系,大多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对于可撤销合同必须要注意以下三点:
1、在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的合同、订立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当事人
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
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则受害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他
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请求
变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