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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权代理的合同?

颁布时间:1999-08-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1/99信息】 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 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 规定可知,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 人的授权,就已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又代理关系存在, 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了合同。例如,甲委托乙购买电视 300台,但是乙擅自与他人签订了购买500台电视的合同,这就是超越代理 权而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中之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执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有代理关 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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