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套改工资标准表的通知
劳人薪[1985]25号颁布时间:1985-07-04
1985年7月4日 劳人薪[198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
革方案》的规定,各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系列、职责规范、人
员结构比例、人数限额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由于这项工作需要一
些时间,为了使工资改革方案能够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实施,在上述具体方案下
达前,对他们可以采取过渡办法,先行套级,即可先按本人现行工资额和规定的
套级办法,套入新拟工资标准。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执行,我们根据改革方案
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学人员、科研工人员、国家机关工程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
和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按照工资额的高低排列了四种过渡用的套改工资
标准,并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现行工资状况,分别确定了套用的工资标准(见
附表)。
上述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系列、职责规范、人员结构比例、人数限额和
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下达后,经过试点,即可按照所担任的专业技术
职务确定职务工资。凡1986年7月1日以前明确职务的,工资从1985年
7月1日算起,并按规定的增资限额分两年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