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的合同与附条件的合同又何区别?
颁布时间:1999-08-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0/99信息】 附期限合同重的期限的特征在很多方面
与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是相同的。但是二者是不完全相同的。在附条件的合同中
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当事人的不能预见的,条件可能成就(出现),也可能不成就
(不出现),因此,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但是在附期限的合同中,合同的当事
人在合同中规定一定有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和失效的根据,但期限
的到来是当事人所预知的,所以期限是确定的事实。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
确定的事实只能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能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