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13日 渝财预外字[1999]201号
重庆市专利局: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重庆市
人民政府令第39号),为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决定,现将我市专利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
一、你局收费有“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收费”。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专利侵权行
为发生时,有关当事人可向重庆市专利管理局申请调解处理。当事人(单位或个人)
应向重庆市专利局交纳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受理费及有关费用。
二、以上收费属预算外资金,应缴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并根据《
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缴分离暂行规定》(渝办发[1998]
155号)规定,实行“收缴分离”,由代收银行开具《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银行代收专用)》。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项目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
为准。以上收费项目的收取标准和具体的征收范围对象,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另文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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