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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贯彻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关于推进两个根本转变,加快我市工业发展的意见》中有关新产品开发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财企一[1998]2号颁布时间:1997-12-22

     1997年12月22日 渝财企一[1998]2号 各区、市、县、地区人民政府;各市级委、办、局;各区、市、县、地区经委、科委、 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 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在《关于推进两个根本转变、加 快我市工业发展的意见》(渝委发[1996]17号)中提出了有关新产品开发的 优惠政策,现将“关于贯彻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关于推进两个根本转变、加快我 市工业发展的意见》中有关新产品开发政策的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关于推进两个根本转变,加快我市工业发展 的意见》中有关新产品开发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市技术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支持我市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和重点 产学研合作项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在《关于推进两个根本转变、加快 我市工业发展的意见》(渝委发[1996]17号)中提出了有关的优惠政策,即 “列入市级、国家级的新产品经鉴定投产后,由税务部门审核,当地政府同意,国家 级新产品三年内、市级新产品两年内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新增增值税金额的25%返 还企业,用于新产品开发。”现就贯彻落实上述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产品、技术创新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的定义   1.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科研型(全新型)产品, 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 了使用功能,能够公开销售和有市场前景的改进型产品。   2.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分为国家级和市级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的主体计划之 一,是在财政、金融支持下,引导和吸收企业和社会力量(包括人才和资金),增强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国家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包括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新技术推 广应用示范、高技术产业化、技术中心建设、新产品试产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创新 研制项目等内容。   3.重点新产品计划(分为国家级和市级计划)是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鼓 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开发新产品,推动产业结构和产品结 构的调整,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对新产品开发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而制定的专项 科技计划。   二、国家级、市级新产品的申报   1.项目承担单位可通过市经委申报“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通过市科委 申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   2.项目承担单位可向市经委申报“重庆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向市科委 申报“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   3.每年的具体申报要求、时间以市经委、市科委的正式通知为准。   三、国家级、市级新产品的确认   1.市经委、市科委分别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申报国家级计划的新产品项目进 行评审、筛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市经委、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分别向国家经贸 委、国家科委转报。   2.市经委、市科委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申报市级计划的新产品项目进行评审、 筛选;市经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对通过专家初审的新产品项目集中统一 汇审。   四、国家级、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的下达   1.列入国家级计划的项目由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分别按规定程序审批下达, 由巾经委、市科委分别转发。对列入国家级计划且享受补助经费的项目,由市经委、 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分别转发。   2.列入市级计划的项目,由市经委、市科委分别与市财政局会签后正式下达。   五、企业对返还税金的处理。企业收到财政部门返还的税金,应视同专项拨款, 作“资本公积--国家专项资本公积”处理。   六、财政列支返还新增增值税的程序:   1.国家级和市级新产品投(试)产之月起,其新增增值税的25%,在规定的 期限内,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据实填报《新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申请表》,经当地 国税局部门对该项目上缴增值税情况审核签章,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复审后报市国家 税务局审核,市财政局审定后通知受益企业的受益财政部门列支返还。   2.申请财政列支返还具备的主要文件资料有:   (1)单位申请退税报告;   (2)新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申报表一式五份(格式附后);   (3)上缴增值税入库凭证复印件;   (4)技术创新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通知;   (5)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文本复印件(应与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相同)。 附件:新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申报表 企业名称:                    单位:万元                      企 业 当  地 当  地   项  目         行 次   申报数 国税部门 财政部门 备注                          初审数  复审数 销售收入(含产品和其它销 售收入)            1 其中:新产品销售收入      2 销项税额            3 进项税额            4 其中:允许抵扣的期初进项税   5 实际应纳税额        6=3-4 新产品应纳税额      7=6×2/1 实际已纳税额         8 新产品应退税额      9=7或8×25% 当地国税部门签章:       当地财政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国家税务局审查意见:     市财政局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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