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局对直属单位管理工作的规定
深财[1997]10号颁布时间:1997-04-07
1997年4月7日 深财[1997]10号
市局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局直属单位的管理,经研究,对我局深财字[1994]
第11号文《关于加强局直属单位管理的决定》,作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一、 经营管理方面
1、年初,各单位要在上年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以及参照同行业
的经营情况,实事求是,认真编制各项业务、财务指示、还款指示以及工作计划,
报市局办公室审批。
2、市局以上述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单位的经营管理成果及经营者
的成绩。
3、各单位重大的业务决策必须报市局批准后实施。
二、 财务管理方面
1、必须配备符合上岗条件的财会人员。单位负责人不得把自己的亲属安排
在身边做财务工作,财务负责人的变动要报市局办公室批准。
2、要制订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抄报市局办公室。
3、重大的财务事项活动如大额贷款、抵押(担保)贷款;大额资金往来等
必须取得市局批准后执行。
4、工资、福利和各项补贴以及奖金,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
方案,报局办公室和人事处批准后执行。
5、每季度向局办公室报送一次报表,于每季终后15天内连同编报说明一
起报送。
6、市局办公室负责报表汇审以及财务检查和监督工作,并对各单位的财务
情况进行定期的了解和检查。
三、 人事管理方面
1、各单位的人员调配、招工转干等按照深圳市调干及招工管理条例规定执
行,由用人单位初审后,报局人事处审核并报市人事或劳动部门审批。
2、各单位正副职负责人(含助理)任免权在局党组,其他人员职务升降、
任免按局核准的任免权限办理,并报局人事处备案。
3、在编工作人员考核、奖惩、辞职、辞退及退休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并
报局人事处备案。
4、党员的党组织关系,统一由局机关党委管理。
5、要根据局的总体要求,加强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
想觉悟和业务水平,每月至少要安排两个半天的时间进行学习,并结合本单位的
业务和实际,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把学历教育与业务培训结合起来,不断
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以上情况每季度向局人事处进行一次书面汇报。
6、要按照局的要求,按时向局人事处报送人事报表。
以上规定,如果与市政府出台新的文件有抵触的,则按市政府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