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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深圳市基层单位以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核准办法》的通知

深财会[1998]4号颁布时间:1998-03-31

      1998年3月31日 深财会[1998]4号 各区财政局、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会计管理条例》的要求,各企、事 业单位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必须经财政部门核准同意方可。由于我市经 济较为发达,企、事业单位的数量特别大,因而我们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审查与财 政部门核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的核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同时,我们也制定了《深圳市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审查规范》,作为会计师事 务所审查的依据,各企、事业单位可依此对照检查。我们希望,通过有关的审查, 可以全面提高我市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水平,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促 进我市基层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范化。 附件:关于深圳市基层单位以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核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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