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中纪办关于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通知
深地税纪发[1997]2号颁布时间:1997-05-22
1997年5月22日 深地税纪发[1997]2号
各总支、各支部:
现将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中纪办发[1997]1号《关于认真学习〈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通知》,以及省地税局粤地税电[1997]
11号《关于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通知》转
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党员同志要求人手一份。
2、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把它作为规范行为的准则。
3、各单位要及时将贯彻执行情况向市局报告,市局监察处和机关党委将派
人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适当时候组织一次考试。
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
通知(1997年4月3日 中纪办发[19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
(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
公室,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已经中共中央印发全党执行。这是党
中央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而采取的一个重大步骤。《条例》的公布和实施,对于从
严治党,严肃执纪,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
意义。中央纪委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好《条例》。根据中央纪委常委的
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学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依据党章和宪法、
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而制定的。它是我们党关于纪律方面比较系统、完整
的规定,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党内处理违纪案
件的基础性法规。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条例》,是我们同党内违纪行为和消极
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客观需要,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迫切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
关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学习《条例》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学习
《条例》活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在认真抓好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国务院
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第八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的同时,安排时间进
行《条例》的学习。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学好。要把学习《条例》纳入纪检
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之中。
三、学习《条例》要紧密结合实际。要十分注意学习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要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执纪办案的实践,运用案例分析、专题讨论等多
种形式,加深对《条例》的理解。要通过学习,准确、全面地理解和运用《条例》,
做好执纪办案工作。
为便于宣传、学习、掌握《条例》,中央纪委法规室编辑了《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试行)》单行本,并附有中央纪委发布的三个现行党纪处分的规定
和其他三个有关规定。该书已由中国方正出版社正式出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
将此书作为学习用书。此外,为配合对《条例》的学习,中央纪委法规室正在抓
紧编写《条例讲话》和《条例释义》,也将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发行。各地区、
各部门在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
纪委。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1997年4月3日
关于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通知(199
7年4月21日 粤地税电[1997]1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党组:
为了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下简称《条例》)的
学习和贯彻执行,推进全省地税党风廉政建设,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各级党组要把《条例》作为今年党性、党纪教育的重要内容。4月底前组织
中心组进行专题学习,5月底前组织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普遍教育,使广大党员特
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认识,明确意义,熟知和遵守《条例》。
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带头学好《条例》,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要
对本部门制订的条规、制度进行一次清理,坚持按《条例》执纪、坚决维护《条
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三、各市局学习贯彻《条例》和对本部门有关条规、制度清理情况,5月底
前报省局监察室,今年下半年,省局将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组织一次检查或
抽查。
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