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控购办关于改进小汽车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湘控字[1994]3号颁布时间:1994-06-09
1994年6月9日 湘控字[1994]3号
《关于改进小汽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下达以后,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县反映
对免控车辆的管理问题不够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免控车辆仍按照湖南省控购办《关于十六种车辆免办控购手续,凭特种车
辆落户证明单申请落户的通知》的规定严格进行管理。
二、原规定城建部门的公交公司、出租公司和交通部门的运输公司购买营运用的
大客车,免办控购手续系限主座位在30个以上的大客车。
三、“三资”企业购买摩托车和主座位在30个以上的大客车,免办控购手续,
可直接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行车牌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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