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湘政发[1994]27号颁布时间:1994-09-27
1994年9月27日 湘政发[1994]27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94
]51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1994年税收财务
物价大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大检查的重要意义。从1985年以来,我省已连续开展了9次税
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42亿多元,上交财
政24亿多元。今年继续开展这项工作,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维护改革、发展、
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法制教育、平抑市场物价、
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开展大检查,把该收的财政收入收上来,制止和纠
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确保财税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顺利实施,确保今年财政收
入任务的完成。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检查是各级政府第四季度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在各级
政府直接领导下进行。各级各部门都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抓大检查工作,大检查
办公室是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大检查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这次大检查工作,
依法检查、处理各种违纪问题。
根据人事变动,省政府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作适当调
整充实。领导小组由王克英任组长、黄石根、章锐夫任副组长,江水波、廖林生、刘
林玉、李立、孙建章、邹育文、屈再泉、李豪则、周训刚、谢光球为成员。黄石根任
大检查办公室主任,江水波、廖林生、刘林玉、李立、孙建章、文子岩任副主任。省
政府将派出由厅(局)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分赴各地、州、市和省直部门帮助指导
工作。
各地也要派工作组下去督促指导工作,要把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
的力量统一组织起来,投入大检查工作。同时,要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
会公证机构中挑选一批素质高、业务精的从业人员参加对企事业单位的重点检查。各
级大检查办要对参检单位、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要求工作质量和工作纪律,以保证大
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地要继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大检查,充分发挥他们
监督指导和参政议政的作用。
三、检查步骤;这次大检查从10月份开始,到12月底基本结束,分为自查和
重点检查两个阶段。
10月20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所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
个体工商户都要积极主动地开展自查,纠正存在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自查面
必须达到100%。各级大检查办公室要认真审核各企事业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并
督促将违纪金额调帐入库。对自查走过场的单位,各级大检查办公室要专门组织力量
进行重点抽查,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10月20日至12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这是搞好大检查工作的关键环节。
各级大检查办公室要统一组织各方面力量,抓住重点,扎扎实实搞好重点检查,重点
检查面不得低于45%。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边检查、边处理、边调帐、边入库、
边建制,要针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财经法规制度,推进财税改革,
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和建议,把检查与服务、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以提高大检查的
综合效能。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这次主要检查1994年发生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以及1993年发生的未检查、未纠正的违法违纪行为,发有必要可以追溯到以前年
度。检查的重点是:(一)利用各种手段偷漏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两金”和
其他工商各税,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二)截留财政收入、违反规定支用、浪
费财政资金、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三)违反价格政策,随意提价涨价,牟取暴利
的行为;(四)执法部门收取的罚没收入、规费收入,以及“三乱”现象突出的部门、
行业和单位;(五)交通运输行业;(六)石油、冶金、物资供销企业和农资部门;
(七)外经外贸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企业集团;(八)违反规定超标准、
超范围、违控购置小汽车的问题;(九)近两年大检查查出应交未交的违纪金额;
(十)多年未检查过的行政、企事业单位。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和执行价格政策情况,由税务、物价部门组织
专项检查。
五、严格掌握政策,搞好分工协作。今年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依
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进行处
理。大检查实行分工负责,实行一级检查一级,不搞重复检查。对中央、省属企事业
单位的重点检查,由省大检查办公室委托有关单位和地区进行,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
由省大检查办公室审定核发《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并按实际上交中央和省的违纪
金额给地方财政一定比例的分成。
为避免重复检查和鼓励遵纪守法,省政府决定,在近3年大检查中,凡没有被查
出大的违纪问题的单位,今年可免予重点检查;凡今年经各级政府审计机关审计过财
政、财务收支并已作了审计结论的单位,一般不再列入重点检查;对已列入今年审计
计划在9月底前尚未进点审计的单位,由各级大检查办与审计机关协商后,可以以查
代审。
各级银行、工商、监察、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和参与大检查;请检察、
法院等部门给予大力协助;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大检查工
作的宣传报道。
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应缴的各种违法违纪款项及时足额优先入库。对无正当理由,
拖延或拒不交库的,由银行划拨扣缴。
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写出总结报告,报送省政府三大检查办公室。
对在这次大检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先进个人格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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