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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同意新华书店系统执行“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办法”的函

湘财会字[1994]87号颁布时间:1994-03-24

     1994年3月24日 湘财会字[1994]87号   .   现将财政部[1994]财会字第07号《关于同意新华书店系统执行“图书类 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办法”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布置到基层书店。省外文书店也按 此文办理,该办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发现什么具体问题,请及 时告诉我们。 附件:财政部关于同意新华书店系统执行《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办法》的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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