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主管部门停止向直属企业收取管理费的通知
湘财外字[1994]124号颁布时间:1994-04-28
1994年4月28日 湘财外字[1994]124号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精神,为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
系,实现利润分配规范化,经研究,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主
管部门向直属企业集中税后留利的规定。我厅湘财[1992]外字第159号《关
于同意省旅游局向直属企业集中税后留利的复函》和湘财[1992]便外字107
号《关于同意省侨办向直属企业集中税后留利的复函》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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