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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一九九四年因公临时出国(境)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的通知

湘财外字[1994]151号颁布时间:1994-05-10

     1994年5月10日 湘财外字[1994]151号   根据财政部部核定我省1994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并报省人民政 府同意,结合我省各归口部门1993年实际用汇情况,现将1994年度因公临时 出国(境)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安排如下:   单位  购汇人民币限额(万元)   外办      184   办公厅     288   教委      122   科委      140   长沙市     52   岳阳市     44   合计      83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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