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一九九四年因公临时出国(境)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的通知
湘财外字[1994]151号颁布时间:1994-05-10
1994年5月10日 湘财外字[1994]151号
根据财政部部核定我省1994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并报省人民政
府同意,结合我省各归口部门1993年实际用汇情况,现将1994年度因公临时
出国(境)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安排如下:
单位 购汇人民币限额(万元)
外办 184
办公厅 288
教委 122
科委 140
长沙市 52
岳阳市 44
合计 83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