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华侨住宅开发总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处理的批复
湘财便外字[1994]13号颁布时间:1994-02-04
1994年2月4日 湘财便外字[1994]13号
省华侨住宅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所属湖南省湘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得补偿费用处理的报告
收悉。考虑你司已退出与香港迪臣公司、豪成公司合资成立的湖南湘迪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所占50%股权转让及你司以前投入合资企业的资金是现汇,汇率并轨后,外
汇风险全部由你司负担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司转让股权后,由省农行付给你
司的补偿费用1020万元,转作国家资本金,列1993年度会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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