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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湘财外字[1994]63号颁布时间:1994-02-04

     1994年2月4日 湘财外字[1994]63号   一、为切实加强世界银行贷款(简称世行贷款)项目档案管理,不断提高我省利 用世行贷款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二、世行贷款项目档案是指在自立项到结清全部债务为止的整个过程中取得的有 关债权、债务、资金、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项目执行、负 债、偿债情况的历史资料和证据。   三、各级财政部门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归口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对世行贷款项 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销毁管理制度,切实把 项目档案管好。   四、各项目管理单位(包括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都必 须按我厅拟定的《世行贷款项目档案内容概要》(附后)的要求搜集、整理、装订、 归挡,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五、世行贷款项目档案是国家档案,特别是财政、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有 关项目财会档案应按照国家财政部、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其他项目档案可比照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执行。世行贷款项目档案保管期限,应从项目 立项开始直到结清世行贷款的全部债权债务为止。其中项目评估报告、《信贷(或贷 款)协定》、《项目协定》、《转贷协议》、项目财会核算资料、项目财务决算等为 长期保存的项目档案。   六、世行贷款项目档案应由项目管理单位派专人保管,经办人调动工作或将项目 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时,必须编制“项目档案移交情册”,并由移交和接管双方 的负责人签字盖章。撤销、合并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完工后的项目档案,应随同单位 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七、凡利用和管理世界银行贷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按本办法管理项目档案; 对项目档案不健全或无项目档案的,财政部门有权停止贷款的支付和配套资金的拨付。   八、本办法从1994年元月1日起执行,但在本办法印发之前生效实施的项目, 也必须按本办法规定补充办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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