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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对《湖南省住房资金管理规定》的几点意见

湘财便综字[1994]103号颁布时间:1994-11-07

     1994年11月7日 湘财便综字[1994]103号 省房改办:   你办起草的《湖南省住房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收悉,经研究提 出如下意见:   按照部门的职能分工,住房资金的管理办法应由财政负责制定实施。国务院住房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建设部[1992]财综字31号文件《关于住房资金 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对住房资金的管理分工已作了具体规定,我厅早已会 同领导小组、建委将该文转发全省执行。国务院最近下发的43号文件《关于深化城 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对住房资金的管理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财政部正在起草有关 的配套办法,其中关于住房资金和财务管理试行办法,近期内将下发。我厅拟在收到 文件后立即转发。因此建议你办不宜发这类文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纷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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