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部门与建设银行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湘财基字[1998]28号颁布时间:1998-09-22
1998年9月22日 湘财基字[1998]28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
财政部最近下发了与建设银行有关业务问题的文件,其主要精神是;
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的需要,财政部经与中国建设银行协商,决定终止
1994年8月5日《财政部、中国亿建设银行关于财政部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
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财办字[1994]24号)中第七条财政部仍委托
建设银行办理有关业务的规定,以及双方1995年所立《委托代理协议》。终止上
述规定后,财政部根据建设银行的服务条件和质量,仍选择建设银行作为国家预算内
中央级基本建设资金的开户行。财政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建设银行的服务质量以及市
场经济的原则,专项委托建设银行承担部分投资项目的评审、调查和工程概预算审查
等有关业务。
根据上述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省财政厅目前仍选择建设银行作为财政预算内省
级基本建设资金的开户行;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建设银行的服务条件、质量以及市
场经济原则,可委托建设银行承担部分具体投资项目的预结算审查业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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