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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规定不得擅自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减免营业税的通知

湘财(95)财税字第129号颁布时间:1995-04-28

     1995年4月28日 湘财(95)财税字第129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规定不得擅自对行政事 业单位收费减免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力、公厅湘政办发[1994]33号文件对省 重点公路、桥梁建设工程减免征收地方税收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到1995年底。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规定不得擅自对行政事业单 位收费减免营业税的通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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