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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湖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的通知

湘财基字[1998]25号颁布时间:1998-09-09

     1998年9月9日 湘财基字[1998]25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省直各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 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的通知》(财基字[1998]498号)精神,结合我 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新的《湖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湖南省基本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从1998年9月1日起,我省实施新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 财务决算报表制度。 大中型建设项目在项目工程决算审查完成后30日内、小型建设项目在项目工程决算 审查完成后10日内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送主管部门补审后报同级 财政部门审批(省地、地县等上下级合建的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下同)。未经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办理资产交付、冲转手续。   新的《湖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由省、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指定 专业厂家宣定点印刷、供应。 附件1:湖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略) 附件2:湖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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