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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水利、气象等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湘财(95)财税字第9号颁布时间:1995-01-11

     1995年1月11日 湘财(95)财税字第9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68号《关于国有农业、农垦、农 牧、渔业、水利、气象等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 况,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按规定原实行财务大包干的国有农星企业(名单附后),以及农场直属 的原已纳入大包干范围内的国有企业,以农场为统一纳税人,在纳税人所在地就地缴 纳企业所得税。农场直属企业在办理统一缴税时,应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汇缴认 定手续,并提供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财务报表。当地税务机关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核实其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并签字盖章后,再由农场 据以力、理汇总纳税事项未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并签字盖章的,一律无效,   二、农场下辖的在工商部门单独力、理工商登记的集体、私营企业,以及各级农 垦部门直属的企业,仍依照原办法以独立核算企业就地缴纳所得税。   三、全省各级农业部门所属土肥站、粮油站、经作站、农场站比照《通知》中第 三点意见办理,在1995年底以前不征收所得税。   四、为了促进农场财务管理与新税制总原则相衔接,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其所 得税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后,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超过原承包合同确定的部 分,由同级财政在税款入库后及时返还给企业。   五、财政返还给企业的税款一律作为国家资本金。 附件一:关于国有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水利、气象等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 附件二:湖南省农垦企业名单 长沙市(4个)   长沙市郊综合农场   长沙市郊东方红农场   长沙市郊东屯渡农场  长沙市郊畜牧农场 株洲市(7个)   株洲市园艺场   株洲市果木园艺场   茶陵县红色农场  炎陵县大院农场   茶陵县长岭农场  攸县新市农场   攸县鸟水垅农场 衡阳市(6个)   衡山县贯塘茶场     衡阳市郊湘江农场   衡东县草市园艺场    衡阳市郊金甲岭农场   衡阳市郊松林茶场    衡阳市郊白渔潭农场 湘潭市(1个)   湘乡市综合农场 邵阳市(7个)   城步县土桥农场      新宁县白沙园艺场   邵阳县七里山园艺场    武冈市园艺场   洞口县荼铺茶场      邵阳市郊园艺场   邵阳市城南园艺场 岳阳市(10个)   钱粮湖农场        屈原农场   君山农场         黄盖湖农场   平江县官塘农场      岳阳市北区松阳湖农场   平江县时丰茶场      湘阴县鹤龙湖农场   湘阴县湘阴茶场      岳阳市郊湖滨园艺场 常德市(8个)   西洞庭农场        西湖农场   东山峰农场        安乡县一农场   汉寿县洋淘湖农场     澧县七里湖农场   鼎城区黑山嘴农场     鼎城区王家桥农场 张家界(4个)   桑植县氽湖农场      永定区农场   武陵源区天子山农场   益阳市(8个)   大通湖农场        北洲子农场   金盆农场         千山红农场   茶盘洲农场        赫山区凤凰湖农场   赫山区刘家湖农场     资阳区畜牧农场 郴州地区(10个)   桂阳县莲花坪农场  郴州市园艺场   郴县茶场      郴县农垦场   桂阳共和农场    宜章县果木场   嘉禾县农场     临武县果木场   临武县茶场     安仁县柑桔场 零陵地区(8个)   江永县迥拢坪农场  祁阳县河埠塘农场   道县大坪铺农场   江永县铜山岭农场   零陵县七里坪园艺场  蓝山县黄茅岭农场   永州市何家坪园艺场  祁阳县十里坪畜牧场 怀化地区(5个)   黔阳县八面山农场  怀化市奶牛场   洪江市综合农场   辰溪县果木场   靖州县果木场  自治州(5个)   保靖县白云山农场  保靖县扁槽农场   永顺县羊峰山农场  花垣县吉卫农场   凤凰县腊尔山农场 娄底地区(1个)   地区农牧良种繁育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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